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论文中心 > 政治类 >

    试析邓小平对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下)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作为党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在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对于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给予了更多的关心和指导。邓小平根据数十年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经验和对苏联教训的分析,多次强调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他说:“解决民族问题,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的情况。”(《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7页)为适应新时期工作中心的转移,邓小平站在历史发展的新高度适时地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想观点。他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一文中指出:“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9页)这一新论述的关键词是“真正实行”四字。它既说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更说明作为政治制度的民族区域自治应在各民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邓小平的这一观点,无疑是对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六、明确提出经济建设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中心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时刻关注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敏锐地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和契机,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民族工作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指导思想。邓小平说:“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6页)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形成了一整套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措施,在国家总体布局下从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发展经济的方针和原则,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商品经济,实行“对口支援”、“智力支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对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政策。
       

        七、明确提出发展民族地区经济,要顾全“两个大局”的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支援了少数民族地区大批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东部沿海地区先富了起来,这些地区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有拉大的趋势。针对这种情形,根据我国经济三步走的发展战略,邓小平提出了发展民族地区经济,要顾全“两个大局”的思想。1988年9月,邓小平在《中央要有权威》的谈话中提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的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77-278页)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视察讲话中再次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就全国范围来说,我们一定能够逐步顺利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374页)最终实现全国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目标。实践证明,邓小平的这一战略思想是完全正确的。去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经济建设开始转向邓小平所讲的第二个“大局”,即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发展的大局,就是为了实现全国各民族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
       

        邓小平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与当代民族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学习掌握这一理论,对于我们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对于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