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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大学博士生培养基金管理规定

      为促进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提高,特设立清华大学博士生培养基金。博士生培养基金分以下三个子项基金。

      一、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基金

      为支持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拓宽国际学术视野,引导博士生向高水平国际会议投稿,积极走向国际学术舞台,提高学术水平,特设立清华大学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基金,对出席高水平国际会议并发表论文的博士生及硕士生提供资助。

      1.资助依据

      本项基金依据列入各学科《重要国际会议目录》中的会议水平类别、博士生在国际会议上发表论文的形式提供不同额度的资助。《重要国际会议目录》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研究生院汇编而成。博士生可以申请出席列入本学科或其他学科的国际会议。

      按照国际会议水平和影响程度,将国际会议划分为顶尖级会议、A类会议、B类会议三个级别。顶尖级会议是指被广泛公认的本学科领域最高水平的国际会议;A类会议指在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影响力大的国际会议;B类会议指学术水平较高、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性召开的国际会议。

      2.资助办法

      (1)出席顶尖级国际会议:被邀请做“口头报告”者,资助往返国际旅费、注册费及不超过4天的住宿费,并且不受申请次数的限制;被邀请做“论文张贴”者,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注册费。

      (2)出席A类会议:被邀请做“口头报告”者,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注册费;被邀请做“论文张贴”者,资助往返国际旅费。

      (3)出席B类会议:被邀请做“口头报告”者,资助往返国际旅费;被邀请做“论文张贴”者,资助部分往返国际旅费。

      (4)特殊奖励:出席国际会议的博士生,如果获得大会设立的奖项(例如最佳论文奖等),在获得会议资助的同时,根据会议类型和奖项内容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获奖者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3.申请条件

      (1)拟参加的国际会议,其主题与博士生的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且已列入各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2)论文被国际会议接收、论文作者有国际会议的正式邀请函、并作“口头报告”或“论文张贴”的证明;

      (3)申请者的外语水平符合我校“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4)申请者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且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

      (5)一般情况下博士生在学期间只能获得1次该项基金的资助。

      4、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者在校园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网上提交并打印《博士生出席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经导师、院系教学主管主任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会议邀请函、论文首页复印件、会议日程安排表等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研究生院在两周内将审批结果登陆在校园网个人信息系统上;

      (3)会议结束、博士生回国2周内,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出席《国际会议总结报告》(书面和电子版)、机票及其发票、注册费发票的复印件等材料;

      (4)博士生提交以上材料约一个月内,研究生院审核后,将资助金额直接拨入导师的科研账号。

      二、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

      为拓宽博士生学术视野,增强国际交流能力,提高研究和创新能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未来学者,特设立“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

      1.资助办法

      本项基金为博士生赴国外一流大学短期访学并开展研究工作提供资助。学校资助博士生在国外访学期间的生活费,资助期限为3-6个月;往返国际旅费由导师资助或学生自理。

      2.申请条件

      (1)本校在读博士生(不包括委培生和定向生);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3)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

      (4)出国期间的研究内容与申请者的研究方向相关;

      (5)外语水平符合拟前往大学的语言要求和我校公派出国研究生外语水平要求;

      (6)导师同意派出,并愿意作为申请者的保证人;

      (7)回国时间距毕业时间半年以上;

      (8)以下情况暂不列入资助范围:已获国家留学基金或学校基金资助、正在国(境)外学习、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或已获国(境)外奖学金资助。

      3.申请与审批程序

      (1)博士生在征得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向所属院系申请;

      (2)各院系制订适合本学科特点的遴选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排序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会同国际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名单。

      4.对获得基金资助的博士生要求

      博士生出国前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制订访学研究计划;在国外期间与导师保持经常性联系,认真做好研究工作,定期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情况;访学结束后按时回国;回国后须向研究生院提交总结报告,并在所属学科内做学术报告。

      5.管理与运行效果评估

      (1)院系每年组织一次短期出国学术交流报告会,并总结本院系基金运行情况;

      (2)境外导师对博士生在访学期间的学习与研究表现给出评语;

      (3)研究生院聘专人对基金运行情况与效果进行评估。

      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基金

      为激励我校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取得优异成绩和创新性研究成果,撰写高水平博士学位论文;同时鼓励导师悉心指导,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特设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基金。对获得校级、北京市、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