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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财政支农问题对策

        财政支农是政府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之一。现阶段的财政支农资金无论是在管理还是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极大制约了其积极作用的发挥。本文针对财政支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一、我国现阶段财政支农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强农惠农政策。中央财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2003-2009年,中央财政“三农”投入逐年增加,年均增长17.8%。特别在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方面的支出安排合计7161.4亿元,比上年增加1205.9亿元,增长20.2%。
       

        (一)财政部门坚持把支持“三农”作为预算安排和财政工作的重点
       

        1 加大农民补贴力度。2009年安排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四项补贴1230.8亿元,增长19.4%。补贴种类由9大类扩大到12大类,覆盖到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增加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规模,在已实现水稻良种补贴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小麦、玉米等补贴范围。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增加农民收入。
       

        2 大力支持发展农业生产。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新的扶贫政策。2009年安排用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支出2642.2亿元。支持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稳定现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研究适当提高种植业补贴比例,稳步增加补贴品种。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加快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强化灌区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沼气工程投入。
       

        3 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支持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实施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新局面下,我国为发展新农村建设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支农的新政策
       

        1 中共中央关于财政支农工作的会议及新政策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之后于2008年12月28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确定了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四大重点,会议明确了旨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2 切实落实关于农民自身利益的财政支农新政策
       

        (1)“家电下乡”政策。“家电下乡”政策是当前经济形势下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财政政策工具及运作机制的一项创新。通过对农民购买家电予以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有利于提高农民消费能力,扩大农村消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带动家电企业生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完善农村流通体系。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预算200亿元。自2007年12月开始,“家电下乡”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从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在全国全面实施,并将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及电磁炉纳入了补贴范围。据测算,“家电下乡”在全国推广和增加补贴品种后,4年拉动国内消费约21000亿元。
       

        (2)促进农民工就业政策。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资金420.2亿元。比2008年增加168亿元,增长6.7%。探索建立就业支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补贴先缴后补办法,完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与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引导各类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就业服务。以做好促进农民工就业和稳定困难企业就业局势为重点,加大各项就业政策的执行力度,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同时,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群、零就业家庭和受灾地区劳动力就业,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给予政策扶持。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二、我国财政支农在新时代下出现的新问题
       

        (一)财政直接投入比例失调,投入结构不合理
       

        近年来,尽管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也有大幅增长,但由于财力有限、使用效率不高、结构矛盾突出等原因,相对于当前我国农业基础薄弱,效益低下的发展现实而言,投入仍严重不足。同时,财政支农资金结构失调、管理混乱,导致生产性支农资金到位率很低,而用于各项农业事业费的比重上升。用于农业科研和推广应用的比重更低,这就无法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良好的农业投资环境,也就很难提高农业投资者集中土地现代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积极性,阻碍了新型农地经营方式的推广。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占财政支农资金的比重近年来一直没有超过1%。大大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投入水平。另外,在财政支农投入中,直接用于流通环节的补贴过高,而直接用于生产的补贴资金很少,基本上是流通企业和消费者受益,而农民受益少。目前,财政用于农村的支出约1/3是农产品政策补贴,农产品政策补贴多数还是直接用于流通环节的补贴,最终落到农民头上的不足50%。
       

        (二)财政农业税费改革滞后,不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经营
       

        合理科学的农业税费制度也是财政支农的一个重要手段。近些年,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所进行的农业税费改革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遗憾的是,这一改革从解决“三农”问题的全局角度出发而进行的统筹安排与思考不足,没有将减轻农民负担同促进农业现代化经营及农村地方政府支农的财权、事权改革紧密结合,其改革滞后性明显,这十分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经营方式的推广。
       

        (三)财政支农管理体制不完善,资金使用效果不明显
       

        现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基本上是延续计划经济时期高度集中的模式,即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的弊端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保证不了工程的质量,造成极大的浪费。涉农部门多,条块分割较为严重,导致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实施效益不理想。而且,支农资金挤占、挪用现象并存;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执行缓慢,资金到位率低,且年度内支农资金支出不平衡: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监督机制落后,资金使用效果差,改革开放的前6年,农民人均收入的年增长按可比口径计算在14%~20%之间。而1997年以来平均只有4%。
       

        三、完善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若干对策
       

        (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近几年农村税费改革的效果初步显现,大幅度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短期内,由于我国长期扭曲的农村不合理分配关系,农村税费改革不可避免地会对乡镇财政收入造成重大冲击,加之各地区农村税费改革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参差不齐,基层财政收入不足造成支出的缺口会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质是对农村公共物品筹资制度的重新安排。通过重新安排,能够稳定农村公共物品的资金来源,同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负担反弹等影响农民收入、农村社会稳定的问题。因此,必须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同时加大农村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填补税费改革中发生的财政收支缺口,减少改革的阻力,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国家和农民的收入分配关系。
       

        (二)重视农业科技,加大农业科研投入和技术推广力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发达国家科技在农业增长中的贡献份额一般在60%左右,有的高达80%,而我国现阶段仅为39%,农业科技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总体差距很大。因此,我国要重点支持那些在世界上保持领先地位的农业科技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包括提高科学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研究、杂交优势的利用等;要建立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工程研究中心,积极发展农业生物工程、基因工程、光辐射技术等研究;加强重大的农业基础理论研究,有计划地使一批农业科技项目赶上世界先进水平:通过建立比较发达的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体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使利益驱动成为农民吸纳科技的动力。
       

        (三)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逐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实现财政支农投入“三个高于”的要求:即确保每一年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比重高于上年,保证国家财政对农业资金投入的法定增长,并切实加强预算执行。各级财政都要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同时在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市县财政也要逐步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利用补助、贴息、保险、担保等方面手段。建立农业投入的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增加农业投入。扎扎实实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要鼓励以县为主,制定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通过打造项目或产业平台,整合支农资金;积极推进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改革,通过合理配置机构和职能,从根本上解决支农资金使用分散的问题。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性措施,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
       

        总之,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扎实做好财政支持“三农”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