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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福建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185号)精神,2014年我省继续实施选拔部分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为做好2014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4年我省专升本招生考试对象为省内院校(包括在闽部属院校,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的2013届临床医学专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报考专升本临床医学(定向)专业。

      二、招生类别、院校及专业

      专升本招生考试实行按类别报考,2014年共设18个类别,分别为计算机科学类、电子信息类、建筑类、机械工程类、经济类、艺术类、财会类、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英语类、生物学类、农林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检验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前教育类。招生院校为19所本科院校,招生专业为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具体招生类别、院校及专业见附件。为进一步满足考生需求,2015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将增设音乐类。

      三、招生考试时间

      2014年专升本考试定于2014年3月22日-23日举行。5月组织招生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于9月秋季入学。

      四、考试科目

      专升本各类别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总分满分600分,其中:公共基础课考两门,每门满分150分,每门课考试时间120分钟 (英语类的专业基础英语考试时间150分钟)。专业基础课考一门,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艺术类的色彩和素描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

      五、招生录取

      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英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和英语单科均上线的考生按类别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录取时,线上生源不足的公办本科院校,经批准可在该类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线上生源不足的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经批准可在该类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报名参加2014年专升本招生考试,且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在2014年我省专升本招生院校中与其获奖项目相应的专业。

      录取期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进行跨类别调整。对于未报到考生的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六、有关要求

      (一)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该项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被录取的学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由录取高校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政策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录取在临床医学(定向)专业的学生,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卫科教〔2009〕18号)要求,在入学注册之前应与省内卫生部门签订就业协议,新生持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和就业协议按规定的注册时间办理入学手续; 未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者由录取高校报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政策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三)专升本学生本科阶段教育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高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学士学位。

      (四)各院校必须对专升本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培养,统一管理,不得在校外设教学点及由系、部、处以及教研室等自行举办;应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制定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教育质量。

      (五)专升本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