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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湖南专升本报名时间为3月10-25日

      各高等学校:

      我厅决定2013年继续从高等学校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普通本科高校修满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制的修满三年),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为全省高等学校(含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2013年有三年制普通专科毕业生的成人高校)三年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各高校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不得超过选拔范围内各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20%,选拔注册比例分校分专业(按升入的本科专业计算)控制在参加选拔考试学生数的50%以内。各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由学校按可选拔注册的人数申请、我厅核定后下达(若学校招生计划超过实际可注册人数仍严格按选拔注册比例计算的人数进行注册)。

      二、推荐条件

      (一)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2013届毕业学生的前20%;

      (三)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必须在进入专科阶段就读并取得有效学籍之后,至2013年3月底以前这一期间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各推荐高校对要求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而尚未获得合格英语等级证书的学生,务必通知其参加2012年12月份的《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

      (四)应征入伍的在籍专科生在部队荣获三等功的,退役后办理了复学手续并完成了专科阶段学习、取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要求接受普通本科教育的按我厅《关于印发〈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0〕479号)执行。

      三、选拔程序

      (一)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

      由推荐的专科学校与本科院校联系,并正式签定“专升本”合作协议。推荐高校每一个专业只限联系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应本科专业。本科院校在与推荐高校签订“专升本”协议前,必须对对应“专升本”的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认真审核,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目录跨学科门类中的二级类)不能对口“专升本”。推荐高校与合作的本科院校签订的协议书(含“专升本”对应专业、推荐人数)及合作双方确定的选拔考试方案,连同“专升本”招生计划申请由本科院校于2013年3月10日前送交我厅高教处审核备案。超过时间不予受理,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组织选拔考试。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和各独立学院不举办“专升本”教育,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只能接收本校的“专升本”学生。

      (二)学校推荐

      推荐高校必须事先将“专升本”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选拔范围内的所有学生予以公告,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3年3月10-25日之间在网上报名(具体网站及网址另行通知)。学校应该严格按推荐条件选拔推荐对象,不得推荐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推荐名单由各学校4月1日前确认,4月10日前完成公示(要求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7天并同时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志愿表(附件1);推荐学校汇总学生志愿情况,向合作的本科院校正式提出2013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并送交“专升本”志愿表。

      各本科学校于4月15日前将审核确认参加2013年“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通过网络管理平台(具体网站及网址另行通知)上报我厅高教处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2013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2013年“专升本”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3);我厅于4月25日前将审查通过的名单反馈各本科学校,由各高校严格按通过的名单组织考试。

      (三)本科院校组织选拔考试

      由合作的本科院校与推荐学校商定考试科目(英语和音、体、美专业不得少于3门,其它专业不得少于两门),确定考试方案。各校的选拔考试必须在2013年5月20日前完成。一个专科专业推荐人数少于2人的不得组织考试和选拔。

      (四)确定选拔名单

      1、各本科院校根据选拔考试成绩,按专业、按参加考试学校、按比例、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拟选拔名单;拟选拔名单须经合作的双方学校分别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确定。

      2、本科院校于2013年6月5日前在网络管理平台将正式确定的“专升本”注册学生数据信息上报省教育厅。我厅高教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专升本”学生学籍注册信息进行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注册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学校正式报告、2013年“专升本”学生注册名单(附件4,一式三份)、2013年“专升本”注册情况汇总表(附件5);如有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可免试“专升本”的学生,需提交所在部队下发的相关嘉奖令或通令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它相关材料。

      3、“专升本”学生名单注册审查确认后,由本科院校向正式注册确认的学生发出“专升本”入学通知书。学生接到通知书后,即可办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等手续,到本科院校报到学习。各本科院校一律不得向学生发预录通知。对违反此规定的学校,我厅将视情况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注册审查确认后的“专升本”学生不报到的,不再补注册其他学生。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必须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全程公开。有关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

      (二)经审核通过“专升本”选拔注册的学生与当年的专科毕业生一同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后,执行本科院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规定办理。

      (三)参与“专升本”选拔工作的各高校须将本通知及时告知本校2013届全体3年制普通专科学生。

      (四)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向“专升本”学生收费。

      (五)各高校的“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并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因学校工作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学校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