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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党校2014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

  • 2013-01-05 17:11 | 点击次数(次) 来源:未知 | www.zhongjiao.net

       我校2013年拟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30人,招生类别为委托培养或非定向,在校学习。招生对象为应届生或往届生。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否则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8、入学时年龄未满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9、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10月10日至31日所有考生在教育部网报系统网上报名。

      (二)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0-14日)到报名点进行电子照相、信息确认。

      三、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2)-201英语一或202俄语、203日语(100分)

      2、全国联考:(3)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150分)、

      (4)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150分)

      四、初试时间

      2013年1月7日至8日

      五、初试地点

      北京考区:中共中央党校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六、复试与体检

      我校于2013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办法,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届时网上通知。

      七、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被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和我校签定协议书、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20000元/年(此收费标准待审批。入学时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准的标准执行)。

      八、培养方式

      全日制学习,学制3年。学校安排住宿,住宿费自理。

      不招收非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学位条例、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欢迎考生报考中共中央党校法律硕士(非法学)!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年10月

    • 如对本课程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4006-010-211或者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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