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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特制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广告学。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科学、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广告学、公共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如: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传播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建议考生不宜报考: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肢体残疾者(不继续恶化),不宜报考环境科学类、旅游管理类如:环境工程、旅游管理专业。

      2.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报考环境科学与安全工程类、电子信息科学类如: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报考法学、环境科学等如:法学、环境工程专业。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法学、英语(经贸翻译)、商务英语等专业。

      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报考法学、传播学等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

      四.其他

      1.患有非常见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者,录取与否及限报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