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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自考出台新规定

      自考同时也是我国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自考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 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

      根据浙考委相关规定,我省开始执行自考大选修计划,让自考生有部分课程选择权,从而“降低”自考难度,提高自考通过率。新规将专业课程分为三种类型,其中公共基础课及核心课程——除英语(二)课程外,其他课程必须按照计划中所规定的课程考出,不可顶替(部分专业中部分课程有特殊的免考条件可按照实际规定免考);选修课程可按照该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考试,也可在同等层次其他专业中考出满足条件的课程数及学分数(课程数及学分数必须同时满足),完成三种形式的课程就可办理毕业申请。该规定更人性化,更能发挥考生的学习主动性。

      在7月13-14日自学考试结束后,义乌自考办还将开通一次10月考试的补报名,时间定为7月18日,报名限定为132次及132次之前的老生,本次6月报名的新生不在补报名的行列,此次补报名只允许老生增报课程,不可减报课程(实践课程不参加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