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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同意备案新设立33所专科学历教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航空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备案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1]6号)的有关规定,现同意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的33所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予以备案(名单见附件),同时撤销这些学校中原有建校基础的建制。

        对上述同意备案的高等学校,应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加强学校的内涵建设,加强管理,规范办学,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