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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一)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自治区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网上管理自治区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登陆帐户、登录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二)在我区招生的各成人高校应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11年本校招生规模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各成人高校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四)在我区举办函授教育的各成人高校,必须按规定履行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

      (五)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六)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接收、核对各成人招生院校在我区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不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报 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自治区招办将在《2011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在新疆招生专业目录说明》及考生的“报名信息校对单”中特别告知考生: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而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二)2011年我区成人高考兵团考区11个考点的所有考务工作,继续由所在相应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管理。

      (三)报名点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