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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教育网: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制度

      三同时制度概念★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使用。“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它是总结我国环境与资源管理的实践经验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的实行应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境与资源管理制度。

      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P122

      “三同时”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4、许多证制度P122△

      许可证制度的概念○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从事该项活动。

      开发许可证、建设许可证、生产销售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

      许可证的管理程序:申请、审查、决定、监督、处理。

      许可证的作用:5点P124○(可简答)

      ⑴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与排污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国家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与资源管理。

      ⑵便于主管机关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管理办法,规定具体的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

      ⑶便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制止不当规划、开发,及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及时发现违法者,从而加强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的行使,促使法律、法规的有效实行。

      ⑷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与资源管理,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造,采取无污染,少污染工艺。

      ⑸便于群众参与环境与资源管理,特别是对损害环境活动的监督。

      我国环境与资源管理中的许可证制度(了解可选择)○略

      《城市规划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农药登记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及《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猎枪、弹药管理办法》,《渔业法》和《渔业法实施细则》,《文物保护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我国在水环境与资源管理方面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四点)○P125

      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管理程序包括下面四个阶段:

      ⑴排污申报登记。

      ⑵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

      ⑶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条件: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规定排污口的位置、排放方式、排放最高浓度等。)

      ⑷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5、征收排污费制度★

      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概念★

      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这项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的新技术的发展,能使污染者承担一定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

      目的和作用○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

      办法(可选择)

      范围和标准◇

      按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凡是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不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要交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污都要交纳排污费,超标排污则要交纳超标排污费)。各地在执行中,一般是对排放废气、废水、废渣收费,不少省、市规定对噪声污染也收费。

      收费标准的具体确定。《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以附表形式规定了收费标准,分为废气、废水、废渣三项。

      按下列因素确定其的收费额:

      ⑴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和危害程序,分为一般污染物、有毒污染物和剧毒污染物,收费标准逐项提高;

      ⑵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计算某一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按照超标倍数累进收费,超过标准越高,收费越多;

      ⑶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物质时,按收费高的一种计算,也有的省市规定,同一排污口的各种污染物要相加累计计算。

      加收或减收、免收的条件◇(选择)P128(转于自考365网 zikao365.com)

      ⑴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以后,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加倍收费。

      ⑶有污染处理设施而不运行或擅自拆除,又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也要加倍收费。

      因为国内没有完善的治理技术、国家又急需的产品,或者企业原来工艺设备落后,经过积极治理,仍难达到标准的,经过批准,可以减收、免收或缓收排污费。

      排污费用收缴和列支

      排污费按月或按季征改。排污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关系,都应当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在20天内向指定银行缴付排污费,逾期不缴的,每天增收滞纳金0.1%.企业单位缴纳的排污费,可以从生产成本中列支。

      管理和使用◇

      根据《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征收的排污费要纳入预算,作为环境保护补助的专项资金,不参与体制分成。中央部属和省属排污单位的排污费纳入省级财政,其他单位的排污费纳入当地的地方财政,有的城市中央部属和省属企业比较集中,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排污费可缴入当地地方财政。

      排污费的使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作为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下列三个方面:

      ⑴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这种补助一般不得高于其所缴纳排污费的80%.

      ⑵用于区域性综合污染治理。

      ⑶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但不得于用环境保护部门自身的行政经费以及盖办公楼、宿舍等非业务性开支。

      征收排污费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⑴征收排污费的性质问题△P130结合立法精神来看,是运用法律手段,使污染者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目的在于促使污染的治理。

      ⑵收费标准的确定问题

      从理论上说,收费标准的确定,应该同立法的目的相一致,收费额一般不低于正常处理费用,否则排污单位宁肯缴纳排污费而不积极治理。

      对于收费标准的改革,应当逐渐将浓度收费向浓度和总量相结合转变;从超标收费向排污就收费,超标加位收费转变。近年来,我国在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变静态收费为动态收费。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提高了污水和噪声收费标准。

      收费额的提高要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⑴物价指数的变化;

      ⑵环境要求的提高;

      ⑶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

      ⑷不同地区、不同流域应有所不同。

      ⑶收费的法律效力问题

      排污费的法律效力,并不免除治理责任,也不免除因污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更不是用排污费买得企业的“污染权”。

      ⑷多种污染物收费计算方法问题

      按国务院收费办法规定,现在的办法是,在同一排污口含两各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收费按最高的一种计算。这种收费办法易产生两种弊端:①使排污者在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②削减污染物种类,对排污者没有实惠。这显然不利于污染控制和刺激经济发展。

      ⑸收费的使用问题△P131

      1998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办法》,规定从排污费用于补助重点污染单位治理污染源的资金中提取20-30%,设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

      6、经济刺激制度(了解)

      三种形式P132注意

      世界各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普遍重视经济刺激制度的采用,比较普遍采用的是:财政援助、低息贷款和税收(包括征收排污费)。

      1984年6月,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第2、条规定:“各级经委、工交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企业所掌握的更新改造资金中,每年应拿出7%用于污染治理。”

      低息贷款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的财政援助。

      如果说财政援助只起正刺激作用,税收方式(免税、减税、加税)则可以起鼓励和抑制正、反两种作用。1984年5月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第6条第1、2款规定:“采取综合利用的政策。工矿企业为防治污染、开展综合利用所生产的产品利润5年不上交,留给企业继续治理污染,开展综合利用。”《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的产品,可以减免产品税。”《节约能源管理暂行规定》第44条第2、款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节能新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征产品税、增值税。

      必须掌握的概念

      ⑴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预断性的评价。它是一项决定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

      ⑶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使用。“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

      ⑷许可证制度 (转于自考365网 zikao365.com)

      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从事该项活动。

      ⑸征收排污费制度

      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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