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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省市仅广东盲人有自考报名资格

      10月14日讯 记者万静10月15日是第二十八个“国际盲人节”,一封致全国高等教育自考委员会“关于制定保障盲人参加自学考试的业务规范”的建议信从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寄出。

        “我们希望全国自考委能参考广东省鼓励、支持盲人自考的做法,尽快制定关于保障盲人参加自学考试的业务规范,使盲人享受到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北京益仁平中心协调人杨占青说。

        广西一位视力残疾小伙章安(化名)在看到“盲女”董丽娜两次参加自考均遭拒绝的报道后,深感痛心。他耗时近一周,致电全国31个省级的自考委员会部门,就盲人能否报名参加自考以及考试时能否为盲人提供电子试卷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从打通的16个省市自考委或自考办电话答复来看,仅广东省明确表示盲人可以参加自考,其他省市均表示没有为盲人提供考试的先例。有13个省市表示因为无前例,所以没有盲人参加自学考试保障措施的相关具体规定。

        在有无“人声读卷(口头答题)或电子试卷(电脑读屏)”的调查项中,除广东省表示广州应该有之外,其他省市均表示没有。

        北京益仁平中心协调人杨占青介绍说,章安的调查报告表明绝大多数省份自考委都没有盲人参加自学考试的具体规定,现实中盲人自考报名存在很大障碍。机构随即研究了目前我国关于盲人报考的法律规定,发现我国现行法规是明确规定残疾人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的,自学考试报名资格不受性别、年龄和已受教育程度等条件限制。

        杨占青还表示,《全国高等自考教育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全国自考委可以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若全国自考委能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业务规范,在规范中明确盲人的自考报名资格,以及保障盲人顺利完成考试的辅助措施,那么盲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就真正落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