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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违规处理规则

      2015年同等学力申硕违规处理规则

      考生如有违规行为,考务管理部门将依据《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学位办[2002]34),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给予相应处理,并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