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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等学力申硕有效期有效期是否受限

      根据早期的申硕有效期保留相关规定:“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而2012年12月份,相关部门出台了新规定,新规定中对上述年限规定进行了放宽:申请学位人员通过上述考试的期限不再由国家统一规定,而是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规定。

      这一调整更加适应大部分人在职学习提高的特点和终身学习理念的要求,必将减少在职人员学业和工作相互影响的矛盾,为申请学位人员提供了更加合理、宽松的学习空间。目前,还有些院校在实行旧的方案。但是从2013年其报考同等学力的考生是可以按新规定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