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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委员关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公费研究生”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全面收费”和奖学金制度。这会否阻挡“寒门学子”的求学路?对研究生教育有何影响?正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给出了他们的观点。

      2月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年硕士生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万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明确,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学生,其中:博士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意见还明确,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国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有代表认为,公费研究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研究生教育并非义务教育,收费是合理做法。事实上,此前厦门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已经试点研究生教育收费。

      但也有观点认为,“全面收费”将迫使“寒门学子”放弃考研考博,拉大不同收入群体在受教育方面的差距,有损教育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刘益春说,“取消公费”,应看到这只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一部分。

      “建立健全收费制度是与完善财政拨款制度、完善奖助政策体系配套进行,绝不只是简单取消公费,而是一项系统改革工程。”刘益春说,取消公费后,其他配套措施需要跟上。否则,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的目的就难以达到,而且有可能不利于寒门学子,影响教育公平。

      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师范大学副校长牛汝极介绍,新疆师范大学今年第一次设立国家奖学金,但全校只有40个。总体算来,全校只有约一半硕士生能够拿到从国家到地方的各类奖学金。他认为,奖励比例应当上调,减少自付费用。

      刘益春建议,国家应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研究生教育拨款适当给予一定的补助,并建立健全由政府、学校和社会三方构成的奖助体系,扩大助学金的覆盖面。此外,国家应积极采取减免税收等措施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个人捐助,设立奖助学基金,奖励和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研究生教育本不是免费午餐。”牛汝极说,过去学生仅凭入学成绩来决定其是否能享受2年或3年公费研究生待遇,这容易让学生入校后丧失进取心,奖助学金等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竞争,提升教育质量。

      刘益春认为,除了调动学生积极性,全面收费或将从多方面影响研究生教育:长期看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研究生教育经费的投入,有助改善研究生教育办学条件;学生会更慎重地考虑是否接受研究生教育,选择自己向往的学校和专业,有助于培育一批爱专业、有兴趣、有学术追求的学生;有助于增强学校和导师的服务意识,让学校和导师投入更多的时间、经历和资源。

      此外,三部门意见还指出,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须的学科倾斜。刘益春认为,这种适度倾斜也是教育均衡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