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两个例子中,话语本身的确有多重含义,但在当时当地特定的语境中理解却是唯一的。甲乙两人还有报社进行的诡辩实际上已经脱离了话语的原始语境而进入到新的语境之中,并在新的语境中根据自身需要选取合适的释义,而正是由于话语含义的变化使得诡辩得以成立。
6 违反方式准则产生的诡辩
由于违反方式准则而形成的诡辩主要是偏离了避免歧义和井井有条这两个次准则。方式准则要求会话人在交际时应表达得清楚明白,不要出现歧义,说话有条理。有这样的一个问题,就是“是日大还是月大?”。如果交际一方没有考虑清楚就匆忙下结论的话,往往会上当。因为“日”和“月”这两个字在这里是有歧义的,很难说清楚它们究竟是指太阳和月亮,还是指一天和一个月。另外由于词语组合或语序的变换也会产生诡辩。例如:
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
这句话可以有下面4种理解,即:
(1)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
(2)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
(3)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
(4)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
类似的例子还有“父在母先亡”。
这句话同样也包含了下面两种可能,即:
(1)父亲活着,母亲先亡故。
(2)父亲先于母亲亡故。
上述两例中,诡辩者可根据自己的意图,对词序、语序进行调整,从而达到诡辩的目的。
7 结束语
综上所述,诡辩者在具体的会话或论辩过程中通过刻意违反合作原则,根据自身的需要变更话语在特定语境中的含义,以便进行诡辩。需要指出的是,诡辩并不是一种值得提倡的交际手段,但是在具体的论辩当中,诡辩及其思维方式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这一点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