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选聘,由有关教研部提出遴选名单,经研究生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聘任。
(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本专业教授、副教授及有关部门中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2.学术精湛、治学严谨、科研成果丰富。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
4.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工作认真负责。
5.原则上应有指导研究生的经验。
每位导师指导研究生一般不超过8人。
(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
1.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应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地进行指导,并督促、检查学员按研究生处下发的时间安排表,进行论文写作,确集论文质量。
2.指导教师须定期进行指导,与研究生面对面指导次数不得少于4次。
3.指导研究生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确定论文题目,审查开题报告,审定写作提纲,并对论文提出详细修改意见。
4.每次指导须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并且指导意见必须由指导教师本人填写。
5.在认真审阅论文的基础上,对论文写出学术评语并提出能否参加答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