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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分析(下)

        1.明确分级管理责任机制。

        按工程建设的资金渠道和管理阶段对小型水利工程可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可将小型水利工程的建管划分为工程管理、乡镇管理和村级管理以及农民用水户管理四级,并明确各级管理责任,明确分级管理责任机制。

        2.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

        除政府持续稳步加大投资以外,同时还可以采取多种投资管理方式。如“土地规模化示范区”的管理模式、“村集体承包土地+转包小型水利”管理模式、“村委会+用水小组”管理模式、“用水者协会+物业化”管理模式和民营化管理模式。这些模式既减轻了国家经济负担,又可以发展民营化水利解决水利投资严重不足的问题,并且能够落实责任主体,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3.提高农民素质,在法律上保障各种农民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合法地位。

        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用水合作组织或水利会,是目前实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有效模式,它既是一种农民水利合作组织,同时也是村级集体民主自治方式的一种延伸,因此应该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承认和保护。要明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制定和完善农民用水者协会注册登记的有关法规,以此对这项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组织的合法性和基本权力、义务。

        4.在充分考虑供水成本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水费计收、使用和管理监督体系。

        长期以来水价偏低,水费实收率较低,无法补偿供水成本,导致水利工程管、养经费不足、工程老化、病险加剧,一大批水利工程不能正常安全运行。因此,需要对现行水价进行改革,建立灵活的水价调节机制。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合理确定水价,加强水费征收力度,是促进水管单位转轨变型和实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的必然选择。改进收费办法,减少收费环节,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提高水费收缴率。加强计收监督,避免水费征收过程中的截留、挪用、拖欠等,真正体现水资源的商品属性,明确供水双方的主体地位。

        5.搞好工程发展规划,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充分把握当地的农业发展趋势,与政府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引导当地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因地制宜,合理地制定农村水利工程的长期建设规划,调整灌溉布局,以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应该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规划纳入到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体系中.

        6.加强工程设施安全,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提高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防范意识,健全工程设施的管理制度和落实看管责任人。开展以打击偷盗、毁坏水利设施的专项斗争,公开审判,严厉打击,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弘扬正气、威慑罪犯,以保障水利设施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