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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天津理工大学GCT复试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的精神,凡2013年报考我校非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需要在录取前接受由我校对其进行的报考资格审查并报名参加由我校自行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报考我校工程硕士各领域且2013年GCT总成绩在180分以上(含180分);无学士学位者GCT总成绩在190分以上(含190 分)、英语单科成绩在30分以上(含30分);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报考资格审查和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无学士学位者的录取总数不超过当年我校录取总数的10%。

      2、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各工程硕士招生领域接受2013年当年报考天津市其它院校、符合报考条件、2013年GCT总成绩为180分以上 (含180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考生调剂报考我校(不接受报考外省市院校的考生调剂报考,不接受跨领域调剂)。我校接受考生调剂报考的各工程领域为: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材料工程、电气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化学工程、安全工程、制药工程、项目管理。

      3、考生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由我校依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①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②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2013年报考我校的并达到我校GCT成绩要求的考生可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本人签字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③《2013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考生将上述材料交与我校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并同时交纳报名考务费60元。

      4、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请考生提前准备办理认证,否则将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如因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不能被我校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5、持有2013年GCT有效成绩的调剂考生来我校资格审查时,除须按本通知第3条的要求带齐有关表格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向我校提供本人自愿调剂报考我校的书面申请及2013年GCT考试成绩单,以便我校核实。

      6、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初步定于2014年1月举行。具体时间由招生的各学院另行通知。

      7、我校受理2013年报考工程硕士考生资格审查和第二阶段报名工作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月7日—2014年1月1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