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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工程硕士复试安排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考生须知

      1.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必要条件:

      2013年参加GCT考试且报考我校的考生,其GCT成绩单科不低于32分,总分不低于230分。对工作年限满11年(含)以上考生入围第二阶段考试的GCT总分给予降低10分的照顾。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

      2.清华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日期:

      专业基础:2013年12月2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综合:2013年12月2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需携带GCT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

      4.我院在第二阶段考试前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2月24日(周二)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5.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所需提交及出示的材料:

      (1)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参加GCT考试的准考证;

      (4)《2013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5)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6.考生应按我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名确认、交纳第二阶段的考试费100元/人。凡未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不予准考及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特别提醒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