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研究生教育模式,我区即将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综合改革试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 2013年至 2015年。
据了解,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模式创新和管理体制改革两个方面。目前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遴选已经开始。全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和专业学位类别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愿申请,凡我区具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的高等学校均可申报。每个单位申请开展试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超过 2个。最终将根据专家组审核意见,并综合考虑各培养单位类型、基础条件和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批准全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和 10个左右开展改革试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