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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硕士报名条件详解

      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Urban Planning”,简称MUP。

      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科学发展”的专业价值观,掌握城市规划与设计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熟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知识,能够胜任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领域实务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城市规划专门人才。

      城市规划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城市规划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城市规划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城市规划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城市规划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城市规划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学位论文须与城市规划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城市规划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城市规划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城市规划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城市规划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