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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实施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共拨付奖学

      新疆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开始实施。

      1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发展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资助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为2万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结合实际,对申请条件、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评审组织及程序、资金管理与监督等做了明确规定。2012年,自治区共对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等五所高校的267名硕士研究生、23名博士研究生给予了资助,共拨付奖学金6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