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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1999年5月1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更好地适应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完善具有特色的学位制度,决定设置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

      二、农业推广(含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推广,下同)硕士专业学位具有特定的职业背景,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与相应学科的农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应用,主要为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三、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能积极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服务;掌握相应推广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具有独立担负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较高层次性质工作的能力。

      四、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考取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在修完研究生 课程并从事农业推广实践两至三年,结合工作实际完成学位论文,方可进行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五、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按相应推广领域并结合用人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体系应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宽广性和实用性,课程内容要反映相应领域国内外的最新成果。

      六、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实际,应是农业推广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包括针对有重要应用价值或应用背景的问题,应有先进性和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学位论文必须由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者独立完成,能体现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对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者,实行导师负责制,采用导师小组集体指导、高等学校与实际用人部门合作培养方式。

      八、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需有来自农业推广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九、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由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高等学校授予。

      十、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