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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单位及限额

  • 2012-12-03 15:36 | 点击次数(次) 来源:未知 | www.zhongjiao.net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北京大学 100 南昌大学 75
      人民大学 100 江西师范大学 50
      北方工业大学 50 江西财经大学 100
      中央财经大学 75 山东大学 10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00 海洋大学 75
      人民公安大学 75 青岛大学 75
      中央民族大学 50  烟台大学 75 
      政法大学 100(另为国家法官学院培养60人、国家检察官学院培养45人) 郑州大学 100
      南开大学 100 河南大学 75
      天津师范大学 50 武汉大学 100
      河北大学 75 华中科技大学 75
      河北经贸大学 75 华中师范大学 75
      山西大学 7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75
      内蒙古大学 75 中南民族大学 50
      辽宁大学 75 湘潭大学 75
      大连海事大学 100 湖南大学 75
      沈阳师范大学 50 中南大学 100
      东北财经大学 75 湖南师范大学 75
      刑事警察学院 50 中山大学 100
      吉林大学 100 暨南大学 75
      黑龙江大学 75 华南理工大学 75
      复旦大学 100 深圳大学 75
      同济大学 100 广东商学院 25
      上海交通大学 100 广西师范大学 50
      上海财经大学 75 海南大学 75
      华东政法大学 100 重庆大学 100
      上海大学 75 西南政法大学 100
      南京大学 100 四川大学 100
      苏州大学 100 西南财经大学 100
      东南大学 75 贵州大学 75
      南京师范大学 100 云南大学 100
      浙江大学 100 西北大学 75
      浙江工商大学 75 西安交通大学 75
      宁波大学 75 西北政法大学 100(另为西藏自治区培养20人、国家计生委培养20人)
      安徽大学 100 兰州大学 75
      安徽财经大学 75 青海民族大学 40
      厦门大学 100 新疆大学 50
      华侨大学 100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75
      福州大学 75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