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可自行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武汉市外户口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前往当地派出所下《户口迁移证》,签发日期处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武汉市内户口的学生带《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武汉市居民户口原则上不予办理户口迁移,确有需要的,只须在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原报考信息(即原始录取名册)上的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无法上户口。
学生入学报到注册程序中办理户口手续时,需持本人《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电子照片(文件名为:18位身份证号.jpg,文件大小不超过5k),并在《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的上端空白处用2B铅笔写上录取学院、专业、学号、身高(CM)。2013年9月30日前将正确的《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电子照片交至学院,由学院统一交到学校户口科,逾期未交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学校将不再受理户口迁移事宜。户口迁移费5元,迁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湖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