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2012年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我院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就读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一年级除外)。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执行院长
委员: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教学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10人。
第三章 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参评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
1) 经济管理学院在读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1 学术型硕士和博士参评条件:
1) 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成绩原则上平均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 学术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硕士生须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在期刊发表论文1篇,并被SCI或SSCI或EI或CSSCI检索源收录(提供检索证明);博士生须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在期刊发表论文2篇,并被SCI或SSCI或EI或CSSCI检索源收录(提供检索证明);
3)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获奖人或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人;
4) 品学兼优,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2. 2工商管理硕士(MBA)参评条件:
1) 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成绩原则上平均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案例大赛或管理竞赛的获奖人;
3) 品学兼优,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六条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
3.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
4.违反校规校纪及学院相关规定的研究生;
第七条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八条 学院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当年分配的名额执行。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十条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时须提交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导师推荐,学院审核,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后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一次性发放,获奖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学院教务科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同时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证明装入获奖研究生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适当的处分。
附:提交申请材料的相关说明:
1.按照《2012年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中的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需反正面打印),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各一份;
3. 学术型硕士和博士申请材料均须2012年12月28日-12月29日下午17:00前提交到学院教务科(明光楼613),工商管理硕士(MBA)申请材料须2012年12月28日-12月29日下午17:00前提交到学院MBA中心(明光楼516);
4.关于行政保研的学生原则上入学的前两年均相当于保留入学资格的状态,第三年开始进入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