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一月联考 > 复试信息 >

    伊犁师范学院2013年研究生复试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3〕2号)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与原则复试主要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加以考察,结合初试和复试表现,综合评价考生。

      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

      二、复试组织1.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 长:杨 军 院 长副组长:冯旭东 副院长成 员:逯社教 研究生处处长武金峰 人文学院院长郭继东 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黄以能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巴哈尔古丽 中国语言学院院长石雁祥 电子信息与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刘 锋 外语系主任2.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督查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组 长:马合比亚提 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成 员: 库瓦尼西 纪检委干部陈 举 纪检委副科级纪检员3.各院(系)成立由院长(系主任)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按专业成立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学术水平较高、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小组自配记录人员一名。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及本专业录取限额提出录取与否的初步意见。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的保密、密封改卷及复试记录等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1.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二区复试分数线。

      2.复试主要内容复试内容由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三个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详细考试科目以学院招生简章为准,由各学位点统一组织。

      (2)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知识及思维能力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由各学位点统一组织。

      (3)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外国语的听力水平、口语表达以及翻译能力等。由外语系统一组织。

      (4)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课(加试科目以学院招生简章为准)由各学位点统一组织。

      3.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时间安排第一批复试时间:4月12日~15日第二批复试时间:4月25日~27日四、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下发文件“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五、录取及其他注意事项1.复试报到程序①考生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复试通知单。

      ②考生凭复试通知单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复试费(120元)。

      ③考生凭复试通知单和缴费收据到各学位点参加复试。

      2.资格审查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并交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处公章)、院(系)出具关于考生综合表现的证明(包括是否受过处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等),同时交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寸)。

      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并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出具关于考生综合表现的证明(包括是否受过处分、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同时交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寸)。

      3.破格复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精神,个别专业招生缺额通过调剂仍不能完成的情况下,可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专业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学院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对拟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录取(1)录取以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5)逾期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6)应届毕业生2013年9月1日前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者,取消录取资格。

      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审核,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名单为准。

      六、复试录取监督及申诉招生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复试工作中,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位点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考生仍有异议的,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给予答复,答复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