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12年考研复试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1、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学校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组织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1.2:1。
二、组织实施
1、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部署。
2、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3、各学院成立若干面试小组,在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面试考核工作。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家构成,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组长一般由学院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或副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面试小组另设秘书1名,由具有本学科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负责协助面试小组专家开展工作。
4、各学院须将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及面试小组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学院须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
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学校教职工或有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学校教职工,应事先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工作。
5、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全面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对象
我校复试对象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其中:
第一志愿考生: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报考专业复试条件的考生。
调剂考生:指第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或其他专业但未被录取,经审核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复试条件,批准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资格审查
1、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将在复试期间对考生的报考资格作严格审查,进一步核实考生报考信息、学历信息及各种证件(证明)等。经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2、资格审查材料具体如下:
(1)考生《初试准考证》及《初试成绩单》(《成绩单》可由打印的成绩查询网页代替);
(2)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身份证、本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往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本(专)科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国防生:提交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外,还须交验《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原件。
(4)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
(见附件1)。
(5)考生自大学起获得的科研、获奖、认证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登记照2张。
3、对以应届本科生身份录取的考生,学校还将在入学报到时查验其是否获得学历证书。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