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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山东自考毕业证书办理工作流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申请办理时间、地点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每年集中办理两次,分别为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办理时间约为5月中旬,下半年办理时间约为11月中旬。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因每次毕业证书的办理时间要根据省里规定的时间和各县区的工作安排再确定,故无法提前预告准确的日期。请达到毕业申请条件的考生在办理时间前与各县市区自考办联系按照其规定的时间前去办理。

      二、考生办理毕业证书需要上交的有关材料

      1、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毕业手续,只上交身份证的复印件即可。

      2、上交单科合格证、实践环节和毕业环节考核合格成绩单,(2003年后取得的合格成绩单丢失,由各报名点查询确认,并出具成绩证明,03年以前取得的合格成绩单丢失,由考生到市招考中心自考科查询档案并开具成绩证明。从2010下半年开始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不再对考生发放成绩单,由考生登录山东省招考院网站查询确认成绩合格后申请毕业手续)。

      3、毕业生登记表:(具体填写说明与要求见附件1)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必须上交专科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自考毕业生)。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考生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后,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并上交。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考生自行联系学信网提供“学历认证报告”一份并上交。学历认证材料缺失将导致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后无法在学信网上注册。

      以上材料考生必须按要求填涂,不要填错,否则影响毕业,不明白的事项不要填写,问清后或在毕业信息采集时填写。考生的联系电话必须准确、畅通,因考生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或联系不上导致考生不能按时毕业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关于免试科目

      有免试考试科目的考生必须上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的公章,自考毕业生上交自考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在成绩栏内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即可(登记表必须完整)。免考英语及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考生,除执行免考细则的规定外,用 PETS、NIT、全国计算机等级和大学四、六级英语证书顶替课程的,需交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05年上半年以前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可以免试英语(二),大学四、六级只有成绩单的暂不能免试英语(二)。大学四、六级英语证书的在读学校必须与毕业证书的毕业学校一致。PETS、NIT、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丢失的必须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证书科开成绩证明。

      四、办理毕业证书需注意事项

      1、凡是试卷、登记表以及上报的附件材料中出现姓名“同音不同字”的,上报材料时需交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本人书面原因说明和单位证明,“曾用名”的要有户口簿中户籍卡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注:打印件),全部试卷为同一姓名者,办证以试卷姓名为准,不得变动。

      2、考生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请考生在办理毕业申请时按照现使用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信息核对,如有错误请要求各县区考办工作人员按照证件进行信息修改,避免因毕业电子信息中身份证号码错误导致申领的毕业证书上身份证信息错误给考生带来的诸多不便(毕业证书一经下发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