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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院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省自学考试目前开设136个专业,覆盖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工学、农学、医学等各大领域。考生不受年龄、性别、地域、原有教育程度等限制,不需要入学考试,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就业形势等自主选择专业,既可直接报名参加专科、高中起点本科的学习,也可选择专本连读。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教计〔2013〕21号)精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这里刊登的是经当地主管教育部门审核的部分自考助学院校招生信息。由于各自考助学院校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学生应多方了解,慎重选择。

      为进一步规范自考全日制助学教育招生行为,提升利用网络为学校、学生服务的质量,避免恶性竞争,我省今年继续开通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网上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招生试点。自考全日制助学教育招生与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不同:自考全日制助学院校录取的学生,由各院校负责教学,并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国家统一考试,规定专业计划课程全部考试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由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位。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自考毕业生在就业、工资、户籍管理上享受普通高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非在职人员纳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体系,允许在全省范围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户口随迁。

      自考全日制助学网上招生服务平台网址:浙江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网,开通时间:即日起至9月10日。学生可以登录平台,点击“浙江省自考全日制助学网上招生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提供的报名功能选择要报考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