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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报了高考违纪考生案例

      昨天,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报了高考违纪作弊案例,并郑重提示广大考生,切莫违纪作弊将会终身悔恨。

      2012年湖北省高考共查处违规考生145人,其中:携带通讯设备74人,使用通讯设备24人,夹带18人,抄袭10人,请人代考6人,延时答题5人,故意损毁答卷2人,携带规定以外物品2人,旁窥2人,将答题卡带出考场1人,组织团伙作弊1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对10名违纪考生给予取消单科考试成绩的处理;对 104名作弊考生给予取消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的处理;对30名使用通讯工具作弊、代考等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给予取消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同时停考一年的处理;对1名参与组织团伙作弊的考生,给予取消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同时停考3年的处理。上述处理结果全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案例一:

      高考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被判刑。2001年6月,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对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电白高考舞弊案作出判决,以玩忽职守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陈作达(原电白县教育局副局长)、陈光(原电白县招生办主任)等6名工作人员有期徒刑3年又6个月至1年不等刑罚。参与考试舞弊的33名考生的考试成绩被取消,且三年内不准报考。

      案例二:

      在校大学生参与高考作弊被判刑。2008年高考的第一天,山西公安、无线电监测部门在监测中发现“异常电波”,抓获一伙“高科技”作弊者。主犯张镭,27岁,大学生村官,山西省神池县某村村长助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参与作弊的山西某三所高校大二学生白志强、郝强、冯军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一年缓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案例三:

      高三学生参与组织团伙作弊被停考3年。2012年高考期间,通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记者举报线索,黄冈市公安部门查获了一个利用无线电设备发送高考答案的团伙,对于在考场中发现使用无线通讯工具并在考前教唆同学购买作弊设备的高三考生李鑫(其兄为贩卖作弊工具者),根据教育部33号令取消其高考各科各阶段成绩、停考3年、计入诚信档案的处理,涉案其他人员交司法部门处理。蕲春县政府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漕河镇中考点的主考等相关人员给予了停职、诫勉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