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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下文要求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工作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切实做好2013年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实现平安高考、有序高考、公平高考、阳光高考《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与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紧密合作,依法治招、从严治考。

      通知要求,开展安全保密执法检查,实现平安高考。加强对2013年高考安全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建设和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硬件建设情况、考务人员队伍建设的监督检查、关键环节组织管理及操作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阅卷过程中,加强对数据信息的监管。

      加强考风考纪执法监察,确保有序高考。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巡考制度,加强对考风考纪及监考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和考务工作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对作弊考生及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招生纪律执法监察,实现公平高考。督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高校严格落实国家和教育部出台的招生政策规定,不得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加强对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六不准”、“十严禁”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以整治“点招”违规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对于违规降分录取的“点招”行为一律立案查处,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责成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学籍注册,开展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的入学复核。

      深化信息公开执法监察,实现阳光高考。严格执行“六公开”制度,重点检查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加分政策、录取信息公示情况。各高校要公开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标准。每批次录取后、下一批次开始前,各地、各高校要公开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要强化招生考试责任制的落实,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严格落实招生考试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考试招生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