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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及乱收费

      在职研究生网获悉目前正是高校录取的关键时刻,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治理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意见明确,严禁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俗称“点招”)及乱收费。严肃招生纪律,各地不得出台涉及“点招”录取及收费的办法,已出台的应立即取消,严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点招”考生违规投档。各省(区、市)、各高校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要签署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零点招”。

      同时要加强调整计划管理,高校要集体研究计划使用事项,调整计划原则上在批次投档前投放,一律按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高校在各省(区、市)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经公开征集志愿直至完成。各省(区、市)、各高校要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开始前,在本省、校信息发布渠道公示高校在省(区、市)的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