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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长沙理工大学高考录优惠政策指导

      长沙理工大学是国家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批准筹办,并于2003年3月1日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第四届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在长沙交通学院和长沙电力学院的基础上合并组建的,试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经过47年的办学历程,学校现已成为一所以理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兼备,具有鲜明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形成了以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为主,专科教育及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辅的多层次培养高级人才的办学格局和体系。

      从长沙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线 学费标准]获悉,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长沙理工大学在录取时认可其优惠分,并参考投档成绩录取。

      报考长沙理工大学“建筑学”、“城市规划”的考生需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调剂到该类专业。 报考长沙理工大学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文化高考成绩×0.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对于长沙理工大学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原则执行。长沙理工大学鼓励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积极报考,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90分的考生,在满足省级招办设定的录取控制标准(最低录取线)条件下,长沙理工大学优先录取;对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85分的考生,给予总分加20分的优惠加分政策。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星期内进行专业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违规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