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日前下发《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2014年四川高考加分、降分录取项目大瘦身,和上一年相比,删除了29个加分项目,另有17个加分项目分值进行了缩减。
新规首先将奥赛“获得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的规定进行了删除,但保留了“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得全国决赛二、三等奖者加5分”的规定。而在报考省内院校上,仅保留了“第一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加10分”一项,其余全部删除。
除直接删除加分项目外,四川省还对多个国家级比赛的加分分值进行了删减。如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等竞赛获奖者,由此前加20分减为加10分。在艺术方面,取消了“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届高中教育学校毕业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的规定。在体育方面,除国际级和国家级比赛前6名可获加分外,以前27个加分项目将瘦身为8项,仅有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才可以享受加分,且加分值从20分降为10分。
新规定还取消了省三好、省优干的加分项目,仅有“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加分,且加分分值由20分减为10分。
此外,新规定对国家规定的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华侨、烈士子女,台湾籍考生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的加分照顾政策都未发生任何变化,但对部分优先录取考生的界定和描述却有了微妙变化,涉及多处年限及人群范围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