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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考试中心):

        根据《关于2013年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粤考院〔2012〕318号),我省201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1月12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月12日上午 1月12日下午

        (8:30-10:00) 10:40-12:10) (15:00-16:30)

        化学、思想政治 生物、地理 物理、历史

        本次考试,各科目的命题及复习备考依据为《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见附件1,下同)要求,自行确定报考科目。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安排

        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12~16日,其中12-14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14-16日为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各市必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广东省户籍,准备参加我省2013年及以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2013年高中阶段应、往届毕业生;

        2.非广东省户籍,在我省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报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2010年起,所有报考普通高考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等级,才能被相应高校录取。已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未取得理想成绩等级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报名及参加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报名前相关准备工作、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见《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考务工作手册》)。

        三、考场安排与管理

        (一)合理设置考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安排由地级以上市招生办或考试中心(含顺德区,以下简称招生办)负责。各级招生办要统筹本地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安排,根据本地区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人数以及方便考生参加考试的要求,合理设置考场。考试所用考场必须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原有定点考场不能满足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需要而必须启用其他考场的,须向我院申请并经验收符合定点考场设置要求后方可启用。

        (二)认真做好考场的布置与组织管理工作。各考场要加强对考场硬件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特别要做好考场电子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电子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并能在考试期间将考场信号传送到省教育考试院,不能正常使用电子监控系统的地方不得作为考场组织考试。各考场必须配备足够的能正常使用的金属探测仪。考场其他组织管理工作按《考务工作手册》要求执行。

        四、考务管理

        (一)认真遴选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各级招生办和考场要抽调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考试业务的教师或干部担任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高三级教师及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教师、干部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监考工作及其他考试管理工作。各考场必须配备不同中学的教师担任监考员,来自同一中学的监考员不得同时在同一个试室担任监考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确保每一位考试工作人员都能严格按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别要加强对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的培训。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签订工作责任书后方可上岗。

        (三)严格考务管理。考试期间,监考人员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务必提醒考生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并按要求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