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一、2013年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音乐类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理论、音乐表演等考核要求的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组织专业科目统一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统考时间为1月15日-19日。
基本乐科《乐理》、《练耳》笔试时间为1月15日上午10:00-11:30(北京时间)。面试考试时间于1月15日12:00(北京时间)在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公告栏公布,1月15日下午-19日进行。
二、所有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区内外各高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音乐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音乐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音乐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音乐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自治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各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3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具体校考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1、音乐学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加试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练耳三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140分。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即可。声乐作品不限唱法,现场考试为清唱,不能自带伴奏。器乐类考试时,乐器种类不限,除钢琴外的乐器需考生自备,曲目为中外作品一首,反复段落一律不做反复。
加试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60分。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即可,但不能与主科科目相同。
以上主科、加试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过3分钟。
2、音乐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练耳三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两首,总分200分。考生选择
其中一个类别即可。声乐作品不限唱法,但在演唱歌剧咏叹调时必须使用原调、原文演唱。现场考试可以选择清唱或钢琴伴奏,如需钢琴伴奏时应提供简谱或五线谱歌谱一份,可以自带伴奏。器乐类考试时,乐器种类不限,除钢琴外的乐器需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为或外国中型以上难度的作品,反复段落一律不做反复,不允许伴奏。
以上主科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过5分钟。
3、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加试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练耳三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包括和声写作、歌曲写作、织体写作等三部分笔试内容,总分160分,考试时间三小时。
和声写作:为指定的声部(高声部或低声部)配置四部和声,写作包括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和弦、转位和弦以及离调和一级关系调转调等,总分50分。
歌曲写作:以指定的乐句为主题,依照规定的曲式结构,为所给歌词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总分50分。
织体写作:按规定的音乐主题创作一首小型乐曲,织体写作的类型包括钢琴独奏、弦乐四重奏、混声四部合唱等,曲式结构不小于单三部曲式,总分60分。
加试科目:器乐演奏,作品一首,总分40分。
参考书目:《和声学教程》斯波索宾等著,人民音乐出版社。《作曲基础教程》杨青著,高等教育出版社。《歌曲写作教程》陈国权著,人民音乐出版社。《曲式分析基础教程》高为杰、陈丹布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加试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过5分钟。
四、《基本乐科》考试内容及考试要求
基本乐科科目包括乐理、视唱、练耳三部分内容。其中乐理40分,视唱30分,练耳30分,基本乐科总分为100分。
1、乐理部分:乐理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60分钟。参考书目为《音乐理论基础》或《基本乐理》(上、下册),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李重光编著。
考核内容:音及乐音体系、音律、记谱法、音值组合、音程、和弦、调式与调性(包括各类西欧大小调式及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调号、音阶、调式(调性)分析,调式中音程及和弦的解决,转调及移调)、音乐常用记号及术语(包括力度与速度记号与术语、省略记号、演奏与演唱记号、装饰音记号及其他术语等)、五线谱与简谱互译等内容。
题型: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写作题、分析题。
2、视唱部分:视唱考试为面试。现场抽取2条视唱条目,每条曲目长度为8-16小节,音域为g-e2。一条为纸质文档的视唱,有2分钟左右准备时间;另一条为电子文档视唱,要求抽取后直接进行视唱。考试时有专家在钢琴上弹出该条目的主和弦和首音。
考核内容:掌握音符、休止符、三连音、变化音、弱起小节及常用节拍(2/4、3/4、4/4、3/8、6/8拍子)。要求速度平稳、节奏准确、音高准确,视唱时富有旋律感并能准确清晰的击拍或划拍。
3、练耳部分:练耳考试为笔试,现场播放音频试题,考试时间30分钟,卷面为五线谱答题。
考核内容:音组、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听记。
音组听记:三音音组或四音音组旋律,记写固定音高。
音程听记:分旋律、和声音程。要求记写音程性质及音高。
和弦听记:三和弦原位及其转位,记写音程性质及音高。
节奏听记:2/4、3/4及4/4常用拍子、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和休止符以及连线的运用等。
旋律听记:C调,常用拍子、常用形态节奏。
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1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