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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对于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的新政策

      北京是我国的首都,其竞争压力会更加的大,如果你想在北京生存下去,你就应该进一步深造,所以很多在北京生活的人都选择了报考在职研究生。但是广大在职考生也一定要注意了,因为北京对于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公布了新政策。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1、将“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的相关年限规定调整为“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的年限,由学位授予单位自行规定”。 目前,在职研究生已经实施这一政策。

      2、 除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人员外,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也可按现行办法,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学位。

      根据规定不难看出,只要学术水平达到了要求,就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对于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调整北京最新政策一定会第一时间出现在在职研究生网上,请广大考生留意。如果你有更多关于在职研究生的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