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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国强:碳市场低迷中的PCDM

      7月18日,我国第一个照明类PCDM项目“江苏省节能灯发放规划类项目”在联合国注册成功。该项目将在江苏全省范围内向居民免费发放节能灯的活动开发为PCDM项目,为我国节能灯的大规模推广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具有很好的经济、社会价值。

      PCDM是“规划类清洁发展机制”的简称,是对我们比较熟悉的清洁发展机制(CDM) 的发展和完善。一些小规模清洁技术项目,作为单个项目开发CDM面临经济效益低、市场潜力小的障碍,如果采用“规划实施”的形式,则可为这些小型、分散、单个开发成本高的小规模项目提供一套新的项目开发模式,把实施主体由点扩展到面,形成规模效益,促进清洁技术的推广和普及。PCDM 将活动划分为两个层面:第一是规划(Programme of Activities, PoA),可以由政府发起,也可以由企业自愿发起,规划所覆盖的地域范围不限,甚至可以跨越国界;第二是规划下的具体项目(Component Project Activity, CPA),每个项目的实施方可以不同。联合国CDM 执行理事会只针对规划进行注册前的审批,对后续纳入规划下的子项目则放权给指定的第三方审定机构(DOE),只要DOE认可并将项目资料上传,项目即可纳入规划并视为注册。

      江苏节能灯PCDM项目的创新之处在于其创造了一种多方共赢的商务模式。节能灯生产企业通过免费在全省范围内发放5000万盏节能灯替换白炽灯,使数以万计的普通家庭获得减少电费开支、提高生活品质的实惠,同时该项目实施预计可产生的节电量大约可折算成1000万吨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在助推江苏省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的同时,也为我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保护全球气候作出了积极贡献。对参与项目的节能灯生产企业而言,项目产生的1000万吨二氧化碳减排量,通过开发PCDM项目成为可进入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碳资产——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当前碳交易市场行情估算,企业通过出售这些CERs可获得的财务收益已足以涵盖其免费发放节能灯投入的前期资金,甚至在碳交易市场利好的情况下还可获得上亿元的利润。

      无可否认,PCDM在推行过程中,也同CDM一样受碳市场整体发展的影响。在现阶段碳市场需求低迷、供给过量,CERs价格处于低位运行的情况下,PCDM难以充分发挥其优势,如何基于CERs收益预期为核心环节实现融资模式的创新,是这一商业模式能否成规模地将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出去的关键。另外,PCDM项目的实施和运作,需要协调多方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对项目协调管理机构的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需要设计并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管理体系,将整个项目活动以持续稳定方式加以实施和推进。

      当然,相比传统CDM项目,PCDM模式仍更具广阔的市场前景。尽管当前国内CDM项目的开发由于政策的不确定性正面临低谷。作为CDM项目最大买方的欧盟已明确规定在2012年后将不再接受来自等发展中大国新注册的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但PCDM项目可部分绕开欧盟的政策限制,只要项目规划(PoA)能在2012年12月31日前得到注册,规划下的具体项目(CPA)仍可在2012年后被后续纳入,且这些后纳入CPA相应产生的CERs依然可以出售到欧盟碳交易市场。欧盟之外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和韩国也是未来PCDM项目减排量的潜在购买国,且随着国内碳交易市场的逐渐形成和兴起,以PCDM为代表的借力碳交易市场推广节能产品的商业模式仍具有一定发展空间。

      除此之外,以节能灯PCDM项目为代表的商业模式也适用于户用沼气、太阳能等其他民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可使许多不被关注的民用低碳节能技术获得开发利用的新契机,而且此类PCDM项目往往兼具减贫效果,因而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尽管近年来低碳观念在普通民众中得以迅速传播,但仍缺少有效的手段推动普通居民切实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少开一天车”、“熄灯一小时”等活动虽然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尤其是对中低收入民众的作用非常有限。而PCDM项目模式不仅有助于普通中低收入民众参与低碳转型,得到低碳发展带来的实惠,更有助于中小企业通过碳交易机制获得资金支持。

      对以节能灯为代表的无数民用节能产品而言,利用好PCDM机制以及国内正在逐步形成和兴起的碳交易市场,借助碳金融的新型商业模式在广大农村地区,面向数以亿计无力承担或没有消费意愿的中低收入农村居民免费或低成本提供低碳产品,无论从国家、企业、个人的任何一个角度考虑,都将创造更多“多方共赢”的结果。来源:金融黄埔教育
      (lledi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