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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

      (2005年3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速培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1998]5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有博士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已有两届以上毕业博士生,有条件、有力量、有专人负责开展本项工作的,可以接受以博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

      第三条 申请人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后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其已获硕士学位所在专业与所申请的博士学位专业应在相同的一级学科内。

      三、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出版过一本以上学术专著,近年来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五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四、如申请人本次申请未获通过,下次申请的间隔不得少于三年。

      五、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条 申请时间及报名程序

      一、申请时间:每年的10月份。

      二、报名程序:

      1.申请人根据申请条件应先争得学位办公室的口头同意然后再向学位办公室索取有关表格:

      (1)《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报名审查表》。

      (2)《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指导教师推荐表》。

      2.申请人携带有关资料到申请专业所在系进行初审。

      3.申请人持系里同意推荐申请博士学位的书面意见,到学位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公开发表的学术专著一本,论文或学术代表作三~五部(篇)。

      (3)申请人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清单(注明获奖情况,打印二份,院、系各一份)。

      (5)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六本(交学位办公室五本,交系一本)。?

      (6)《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报名审查表》(原件、复印件)。

      (7)《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指导教师推荐表》(原件、复印件。两名推荐人应为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一人应是我院本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上述(1)、(3)项材料均复印两份,交学位办、系里各一份。(6)、(7)项材料,学位办存原件,系里存复印件。

      第五条 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报名后,由研究生院组织五名专家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阅,同意

      意见不少于四人为“通过”。

      二、学位办公室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及申请学位所在系。

      第六条 博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按我院相应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全部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1.公共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二门),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

      (2)外国语(第一外国语、专业外语),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

      以上两门学位课程分别由研究生院马列教研室、外语教研室组织命题,试卷密封后交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具体要求、参考书目由两个教研室分别制定,另行通知。

      2.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学科综合考试的时间为每年11月。考试内容应与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一致。考试试卷由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三名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命题,试卷密封后交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三人判卷,给出百分制成绩,70分合格,填写成绩卡。

      学位课程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结果由学位办公室通知系秘书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