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1.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学科的领域内从事研究或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 申请人应在申请的学科领域做出突出成绩,以主要完成人身份(排名前1/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研究成果奖励。
3. 申请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并执笔)发表过体现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具体见“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发表论文等学术要求”。
4. 申请人必须已基本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5. 报名材料清单:
①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
③ 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④ 本科、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⑤ 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研究成果奖励获奖证书;
⑥ 已发表或出版的体现学位论文内容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如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发明、专利证书等);
⑦ 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全文5本;
⑧ 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研究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⑨ 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导师不能作推荐人。两位推荐人中,一般要有一位我校的在职教师;
⑩ 上述第②-⑥项的复印件(第⑥项中页数较多的成果可仅复印首页、目录页、主要内容页及作者页);
此外,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交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博士学位论文及研究工作要求:
1. 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特定的研究领域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由本人整理为博士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 论文用中文撰写,并要有中文和英文摘要,具体要求见《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论文书写指南》。
4.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并在相应学科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及接受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