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民商法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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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一所著名的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韩大元教授任法学院院长。 法学院设有43个研究中心(所),拥有“985工程”国家重点创新基地和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有国家“211工程”重点项目“中国法制信息港”和综合性的法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

【项目简介与项目优势】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
才的成长,提高广大在职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结合多年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工作经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特举办法学类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意,本班的招生专业为经济法学。 
专业优势如下:
  1. 品牌优势:
  在2008年教育部组织的一级学科评估中,中国人民大学以7个学科排名第一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继续领先,并居全国高校首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2004年、2008年教育部组织的两次学科评估中均列全国高校法学学科第一名。
  2. 权威师资:
   授课教师均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骨干教师和国内知名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既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法学家继续发挥着重要影响,更有一大批学术功底扎实,已在全国法律界和相关学科有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成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人大法学院先后有10余名教授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过法制讲座。学院现有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70余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名,长江学者3名,有50多名教师在国际、国内学术团体中担任重要职务。同时,人大法学院还聘请了60余位国际上著名的法学家和国内法律知名人士为名誉(客座、兼职)教授。
   3. 特色服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可旁听我院不同年级的进修班课程;使用国内藏书最多的法学院图书馆;共享人大法学院丰富的学术资源和学术信息。人大法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将为广大学员提供一流的服务。

【招生专业和方向】
  民商法专业课程(17门):
  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中国法制史、法理学研究、法学方法论、物权法、债和合同、民法总论、侵权责任法、商法、法学前沿、专业英语、民事诉讼法、婚姻法与继承法、证券法
讲座与论坛:包括论文写作、专业理论讲座及经济热点分析等。

部分授课师资:
韩大元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东亚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许崇德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和主持人,中国法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名誉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香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联合国协会理事,中国政治学会常务理事、会长、顾问,北京市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分校校长、校党委会委员,北京联合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文法学院院长,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山西大学、华侨大学、河南科技大学、山东工商学院等兼职教授或者名誉教授,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澳门发展策略研究中心名誉学术顾问,第七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特约研究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特邀顾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等职。

孙国华

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博士点创建人和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同时亦是国内多所高校兼职或客座教授。先后经历过国民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动荡年代,解放后还经历了大跃进、文革等特殊时期,饱经沧桑。1986年创建并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法理学专业博士点,桃李满天下。

吕世伦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前任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科学院资深院士,日本山梨学院大学客座教授,1985-1988年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和第一任所长。

胡锦光

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国家重点学科—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国宪法研究所所长。 

程天权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    校务委员会主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主任 。

张志铭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

李琛

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理事。

汤维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教育部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2005年12月至2007年5月,任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厅副厅长(挂职,从2009年6月起)。

朱力宇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范愉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学会法律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 

杨晓青

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Professor, Master Supervisor, Doctor of Laws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

姚欢庆

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中国民商法律网负责人。

另外邀请多位资深考试辅导专家进行授课。


【学制时间】
    学制两年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优秀业务骨干,身体健康,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获得大专以上学历者,旨在提高本人业务素质。

3、拟申请硕士学位者需为获得学士学位三年及以上。

【证书颁发】

1、通过课程进修班考试考核后,由我校研究生院颁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2、获得结业证书并已获得学士学位三年及以上的学员,在通过国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后,可申请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论文答辩通过者经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审定,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授课模式与上课地点】 

1、授课模式:周末授课与集中授课相结合,根据学员时间灵活安排,工作学习两不误。

2、上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报名须知】 
报名程序:符合条件者免试入学,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

2、交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交1寸照片5张,2寸照片2张,要求同底白色。

资格审查及收费标准:

1、经我院审查验证通过后,发给录取通知书;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收费标准:26000元/人。申请硕士学位者,论文指导答辩费按学校规定另行收取。

【缴费方式】
根据个人情况,可选择以下方式缴费:
      1、开缴费单后到校财务处缴费。收款方式:现金、刷卡(银联)均可。
      2、银行汇款:将学费26000元汇至中国人民大学统一账户。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账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很行: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区支行紫竹院分理处
特别说明:请务必在汇款单上特别注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学费(姓名)”。
附:有关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问题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1. 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有资格参加我校研究生院组织的四门题库课程考试(题库课考试科目:①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② 刑法;③ 中国法制史;④ 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研究)和国家水平考试(外国语和法学综合:宪法、刑法、民法、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

  2. 在所学专业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即在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与法律相关的论文,3000字以上。(最迟在论文答辩前提交)。

二、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步骤:

1. 参加进修班学习,次年6月办理申请硕士学位考试资格。

2. 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的,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本科学位证和学历证书原件、《中国人民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登记表》和《科研成果承诺书》,由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资格审核、验证,审核通过,取得《课程考试资格证》。

3. 在规定的时间里缴纳全部课程考试费(不包括国家水平考试费),(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费200元、课程考试费每科250元)。

4. 在取得课程考试资格证当月起,四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所有学位课程考试和国家水平考试。题库课考试每年举行两次(4月和10月),国家水平考试每年5月举行一次。

5. 全部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申请,交纳论文指导、答辩费6500元。

6.在论文提交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

7.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硕士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电话:4006-010-211               联系人: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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