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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学校摔伤 谁来承担责任

      1月6日,放学铃声一响,13岁的旭旭(化名)背起书包冲出教室。没成想,刚走到三楼就摔了一跤,整个人摔下了台阶。随后,旭旭被送往医院,经查左腿软骨裂缝。事隔数月,学校是否对此负有责任,学校和家长双方仍然争执不下。

      昨天,旭旭的父亲告诉记者,他儿子是瓦房店松树镇中心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今年13岁。1月6日,旭旭在放学时有些顽皮,急急忙忙的往楼下跑,同班的同学本想伸手拉他一把,没成想旭旭一下没站稳从台阶上摔了下去。经过检查旭旭左腿软骨裂缝,前期治疗时,校方垫付了1500元医疗费。如今旭旭虽然已经出院,但双腿仍然不能正常行走。

      旭旭的父亲认为,孩子是在学校受的伤,属于学校监管不力,应当承担相关的责任。为此旭旭的父亲多次找到学校,但得到的答复却不尽如人意。“校方说孩子是自己顽皮受伤的,并且是在放学的时间,因此学校不会承担责任。”

      记者随后拨通了松树镇中心小学郭校长的手机。郭校长告诉记者,学校曾在安全教育课上教育学生下楼梯要有秩序,尽到了监管教育的责任,并且旭旭摔伤是在放学时间,因此学校不会承担所有责任。郭校长说,学校和家长多次沟通,但家长只要求进行赔付,那就只能走司法程序了。“如果法院判学校有责任,学校一定会站出来进行赔付。”郭校长说。

      昨天下午,记者又联系到瓦房店市教育局对此事进行了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生在学校受伤是否属于学校责任,要看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教育不当、管理不当等责任。

      律师说法

      学生在校园内摔伤,校方是否承担责任?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王崇旭表示,旭旭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校方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在此次事件中,校方虽然已经尽到了教育的责任,但学校公共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防护措施是否得当都是问题所在。“从法律上来讲,学生在学校摔伤,学校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案例实属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