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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考区2011年在职硕士全国联考报名通知

      来自甘肃省学位办的消息

      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甘肃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甘肃考区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1年全国联考甘肃考区报名、考务工作由甘肃省学位办具体组织领导。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1年全国联考工作首次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1日—14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7月15日—18日。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报名网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学位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见附件1),网上报名成功,打印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报名。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

      所有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考生现场签字确认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有关要求请各报名点加强宣传。

      3、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1]28号文件要求,参加此次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学位中心[2011]23号文附件4),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能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参加预报名的考生必须在10月10日至12日期间,到相应确认点修改并确认身份证件信息。

      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的系列智能接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采集其电子照片,严防替考发生。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三)现场确认点设置

      此次报名工作我省共设置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和兰州商学院六个现场确认点。省内报考本单位的考生在本单位现场报名,报考省外高校的考生可在兰州商学院现场报名。

      (四)报名数据汇总与准考证书编制、下载

      各报名点于7月21日前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图像信息数据库光盘(一份)、《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考情况统计表》(一份)交省学位办。

      今年考生的准考证书不再由省学位办统一打印,10月15日起,教育部学位中心在学位网上统一开通全国联考准考证网络下载工作,考生须在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书参加考试。

      2011年版报名软件由学位中心提供,各报名点于2011年6月30日后可登陆考试管理系统下载(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ZS)。

      三、考试时间及安排

      2011年全国联考于10月29、30日进行。各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

      四、其他事宜

      (一)2011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二)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按照学位办[2011] 2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