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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营电视发展的市场前景(一)

        20世纪中后期,电视开始进入我国百姓家庭、影响人们生活。从某种角度说,它是随着我国社会的改革开放而普及,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在电视媒体的发展过程中,民营电视制作公司悄然在市场中出现,并不断发展壮大,曾一度吸引人们的目光。然而,近年来一些民营电视公司正淡出人们视线,这一现象同样引起业界的关注。

        民营电视节月制作公司,实际上是指群众集体经营或私人经营的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主要制作电视剧、电视广告、栏目和专题类节目,提供给电视台播出,并且从中获得经济回报。目前,国内民营电视制作公司的运营模式主要有三种:自主制作,与电视台合作经营,以及与电视台内部的公司合作。电视节目市场按照产品流通过程大致可以分为生产市场、交易市场、需求(消费)市场i个主要部分。民营电视制作公司在市场经营中有所长,也有先天不足,客观分析市场,做到知己知彼,才能扬长避短,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生产市场门槛降低,制作公司竞争激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国家广电管理部门对电视节日市场的规制经历了一个从紧规制、放松规制、激励规制的过程,民营电视制作机构就是在这个大环境下,应运而生、发展壮大的。

        90年代中期,国家广电部门禁止私营企业进入影视制作领域的,许多民营电视制作经营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时,尽量规避“影视制作”字样,取而代之以“文化”、“艺术”、“策划”、“投资”公司命名,实则从事影视制作业务;1998年一2003年,国家广电部门政策规制出现松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民营机构经过“批准”和“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就可以进行相应影视制作业务;从2004年以后,国家对影视制作市场逐渐采取激励政策,“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除新闻宣传外的广播电视节月制作业”,”“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同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上述法规和政策,取消了以往对民营电视机构在制作和经营电视节目方面的市场限制和政策歧视,为民营电视制作机构打开了进入影视制作市场之门。

        由于对电视节日生产者设立的准入门槛逐渐降低,以及电视剧制作具有的周期短、资金回收快、社会影响大等特点,电视节目生产很快成为吸引社会投资的行业。

        在我国电视节日生产市场,存在着三大市场主体,即各级各类电视台、各类电视台所属的电视制作经营机构、民营电视制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