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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评选条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鼓励研究生和导师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多出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重点突出论文研究工作的成果和创新性,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上或研究方法上具有创新性,并取得突出成果,达到国内或国际本学科相关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较大的学术价值、较好的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能够体现论文作者在本门学科及相关领域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3、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推理严密、论证严谨、表达准确、文笔流畅、图表规范。

      4、经过盲审的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为1个优秀2个良好以上,且答辩成绩应为优秀。

      5、论文作者在学期间和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至少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3篇与论文选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公开出版与论文选题相关的专著,或该博士论文内容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奖励,或该博士论文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且所有发表的论文和成果署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

      第四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1、选题在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上或研究方法上有一定的创新,并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或自治区本学科相关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能体现论文作者在本门学科领域具有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的专门知识。

      3、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推理严密、表达准确、层次分明、文笔流畅、图表规范。

      4、经过盲审的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为良好以上或者非盲审论文的评审意见为优秀,且答辩成绩应为优秀。

      5、论文作者在学期间和获得硕士学位后一年内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包括已录用)2篇以上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所发表的论文署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

      第五条 评选范围。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为作者获得博士学位后两年;参加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为作者获得硕士学位后一年(学制按三年计算,不满三年也按三年计算)。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不超过本年级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人数10%的比例在学院内排序推荐。

      第六条 评选程序和方法

      1、导师申请。导师依据评选标准,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优秀学位论文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和《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可以空缺。

      3、研究生学院复审。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对申报材料复审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获奖论文。

      5、公示。对于获奖论文,由研究生学院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第七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设立研究生教育奖励金,对优秀学位论文指导老师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优秀学位论文获奖证明将分别记入研究生和导师的个人档案。

      第八条 在申报、评审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认定,学校将撤销其优秀学位论文称号,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已授予的学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我校参加全国和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将从内蒙古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