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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专 业:专业硕士
  • 学 费:
  • 学 位:
  • 学 制:两年
  • 上课地点:湖北省
  • 招生动态:正在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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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1-06 14:41 | 点击次数(次) 来源:未知 | www.zhongjiao.net

      武汉工程大学坐落在“武汉?中国光谷”腹地,创建于1972年,前身为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划转到湖北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为主的管理体制。2006年,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经过37年的建设,学校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设有14个学院、1个部、1个研究设计院。现有5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8个;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8门省级精品课程,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有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筹)、2个国家部委级服务平台、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9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基地)、6个省级科技服务平台。现有2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湖北省立项建设博士点、15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湖北省优势学科、2个湖北省特色学科、13个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学科。此外,学校还拥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武昌和流芳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587亩,校舍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0.5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实验室、实习场所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76.8万册,拥有维普、清华同方、万方、中国专利等中文文献数据库,以及CA、Ei Village 2数据库、EBSCO、Springer数据库等外文文献数据库,是湖北省高校“优秀图书馆”和“湖北省研究级文献收藏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793人,其中专职教学科研人员1024人。专任教师965人,其中教授134人,副教授307人,博士174人,硕士535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2人,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6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28人,湖北省教学名师2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省政府专项津贴的专家37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6人,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岗位人员10人。有7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其中2个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

      学校1998年通过本科教学合格评价,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输送了近3万名本科毕业生和近600名硕士毕业研究生。据湖北省经委统计,在湖北省产值过亿元的80家大中型化工医药单位中,近70%的企业主要领导人是我校的毕业生。

      2004年以来,学校共承担科研项目200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等国家级项目62项、省部级项目364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和教学成果奖33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奖24项,省级教学成果奖8项。获专利授权208项,被SCI、EI、ISTP检索收录论文790篇,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207部,主办《武汉工程大学学报》、《化学与生物工程》等科技核心期刊。学校机器人足球队连续8年荣获9项世界机器人足球大赛冠军。

      学校与国外10多所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交流和合作关系,派出165人次分赴24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或研究机构留学、进修,参加学术会议,开展科研合作。学校与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2009年派遣13名研究生到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进行培养。学校与丹麦Alfa Laval 公司联合培养研究生,2009年已选派一名研究生到该公司培养。学校还具备招收留学生的资格,已招收来自巴基斯坦的研究生。

      学校与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研究所、天津大学、中南大学等学术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有26人受聘于高校或科研院所担任博士生导师。学校还聘请了近百名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其中中外院士10人。

      学校成立了有129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参加的董事会,签署了人才培养、科技开发等协议,建立了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形成了开放办学的格局。

      一、招生说明

      1、2014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50名(具体招生指标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所有专业均招收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研究生。

      2、在现有我校招生政策与2010年国定政策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并通过复试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并将免收培养费,提供生活补贴、奖学金。

      3、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适当调整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

      4、定向生、委托生在录取之前,应与培养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书。在读期间不转入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其待遇均由定向或委托单位承担。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二、报考条件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示本科毕业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2年或2年以上,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委托培养或无奖学金类别硕士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要求:

      大学专科毕业后在所报考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2年以上,通过初试,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交费和验证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现场确认时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现场手续。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果考生提交不实报名信息,一旦被发现,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将会取消。

      四、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我校不负责任。

      2.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带文具。

      3.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工作栏目下提供2014年硕士入学考试专业课大纲的下载,同时在我校武昌校区体育馆旁久迪印务中心有历年专业课真题出售。

      4.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查询各专业介绍及导师简介信息。

    • 如对本课程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4006-010-211或者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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